由收購執行人員發出的《應用指引》旨在提供非正式的導引,說明收購執行人員通常會如何詮釋和應用《公司收購、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》(以下簡稱兩份守則)的若干條文。然而,如需確定該兩份守則如何適用於某宗個案,則不應以參照《應用指引》來替代諮詢收購執行人員的程序。
收購執行人員會定期檢討《應用指引》,並適時作出修訂或撤回。下表列出每項《應用指引》的主題、涉及該兩份守則的相關規則、發出月份或最後修訂月份。
《應用指引》 | 內容 | 相關規則 | 刊出月份 |
---|---|---|---|
指引1 | 規則28 | 23年9月 | |
指引2 | 規則10 | 15年3月 | |
指引3 | (於2011年3月31日撤回) | ||
指引4 | 規則18.3 | 23年9月 | |
指引5 | 根據規則12.1對若干文件進行事後審閱(修訂於2014年03月31日) | 規則12.1 | 14年3月 |
指引6 | 即使可轉換證券或認股權證於要約期內不可行使,仍應根據規則13就其作出適當的要約 | 規則13 | 09年9月 |
指引7 | 規則11.1(f) | 20年3月 | |
指引8 | 有關盡早諮詢執行人員意見的備忘提示 | 引言-第6項 | 07年12月 |
指引9 | 定義,規則21, 規則22,規則23, 規則26,規則35 | 18年7月 | |
指引10 | 保留取消清洗交易條件的權利 | 規則26的豁免註釋1 | 08年6月 |
指引11 | 對遵照《上市規則》第2.07C(1)(a)(iv)條而發出的公布應用《收購守則》規則12.1(修訂於2014年03月03日) | 規則12.1 | 14年3月 |
指引12 | 規則3.1、3.2及3.3的註釋4 | 23年9月 | |
指引13 | 披露顧問所屬集團的持股量的時間規定 | 規則3.5的註釋1 | 08年9月 |
指引14 | (與指引2合倂後巳於2013 年9月30日撤回) | ||
指引15 | 確認具備現金要約所需財政資源 (修訂於2012年12月28日) | 規則3.5及規則3.5的註釋3 | 12年12月 |
指引16 | 定義 | 23年9月 | |
指引17 | 規則25 | 23年9月 | |
指引18 | (於2018年7月13日撤回) | ||
指引19 | 規則26.1的註釋8 | 23年9月 | |
指引20 |
有關根據《公司收購、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》發出的公布及文件的指引註釋(修訂於2023年9月29日) 有關根據《公司收購、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》發出的公布及文件的指引註釋(修訂於2020年10月5日) |
規則12 | 23年9月 |
指引21 | 規則26.1 註釋6(a) | 23年9月 | |
指引22 |
規則8註釋1 附表II第9段 |
23年9月 | |
指引23 |
關於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併購交易獲豁免應用《收購守則》規則26.1的事宜 |
規則26.1 |
21年12月 |
指引24 |
接管人、清盤人及要約期何時開始 |
規則3.7 規則26 的豁免註釋2 |
22年11月 |
指引25 |
有關在廢除《特別規定》及《必備條款》後《公司收購、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》(兩份守則)的應用和涉及就上市發行人的A股及H股作出要約的其他事宜的指引註釋(修訂於2023年9月29日) 有關在廢除《特別規定》及《必備條款》後《公司收購、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》(兩份守則)的應用和涉及就上市發行人的A股及H股作出要約的其他事宜的指引註釋 |
所有有關規則 | 23年9月 |
指引26 | 有關《公司收購、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》適用於庫存股份的指引註釋 | 定義及所有有關規則 | 24年5月 |
指引27 | 受兩份守則規管的交易在惡劣天氣下的安排 | 定義及所有有關規則 | 24年6月 |
最後更新日期: 2024年6月28日